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地域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条件?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业务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电话号码?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时间范围?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