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
1、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归一人所有;
2、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是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3、一人出资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双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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