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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