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梦网

比特币挖矿有效法院新思路裁判!(比特币挖矿怎么样)

linx
欧易欧易(OKX)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立即注冊立即下载币安币安(Binance)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

立即注冊立即下载虚拟货币的“挖矿”是一项非常时髦且利润颇丰的行业,在2021年的9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两份通知之前。两份通知出台后,绝大部分矿场转战海外,一些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小矿场拉闸歇业。但是仍有一些偏远地区因水电资源丰厚,地方财政吃紧而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1民终12181号判决书给我们带来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法律效力新的裁判思路。案情很简单,在2021年9月以前,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比特币“挖矿”托管协议,后来因产生了电费方面的债务争议,双方拟定了还款计划,但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张所拟定的还款计划基于比特币“挖矿”这一无效法律行为产生的,因此该还款计划也应当无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先河地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都不溯及既往,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和利益,稳定法律预期,那同样应该不具有溯及力,因此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简单来说,就是2021年9月以前签订的存量“挖矿”合同,合法有效,2021年9月之后新增的“挖矿”合同,无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的规定而无效。

这也与《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第四条:“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和第五条:“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所倡导的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的精神一脉相承。

回顾这两年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相关民事判决情况,大部分“挖矿”合同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少数则被认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利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法律预期和公共利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方式,找到了一条可行路径,解决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法律效力问题的难题,值得全国法院推广学习!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以上就是文梦网小编要带给您的关于比特币挖矿有效法院新思路裁判!的相关内容。如果对像有帮助。迎常来本站哦

标签: 挖矿 比特币 比特币挖 比特币挖矿 特币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