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金融机构 比特币,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本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然而,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上的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和承担风险。
本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不得作为中央竞争对手销售或交易比特币,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 比特币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人民币和外币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贷款等业务;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目标。
根据《通知》,比特币互联网网站作为比特币的主要交易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鉴于比特币洗钱风险高,被犯罪分子使用,本通知要求有关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律反洗钱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 有效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避免以虚拟货币的名义过度炒作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加强公共货币知识教育,应包括正确理解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合理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等概念。将安全纳入金融知识推广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货币概念和概念。投资概念。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趋势和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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