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这份工作,现在已经沦为和中国足球同一个水平线。无论懂的不懂的,都可以对着电视机肆无忌惮地喊“臭球!”身陷沙发中,喝着冰啤酒,而不需负有任何责任,实在惬意无比。拜一大批莫名其妙的翻译作品所赐,翻译的地位也终于沦落至此。看到译著,丝毫不考虑自己的中英文水平、鉴赏能力,只要装模作样说上两句“现在的翻译,唉~”或者“求英文原版!”总是一件时髦的事情。
无意中在书店买到钱歌川先生的这本《翻译的基本知识》,读来觉得十分有趣。钱先生是台湾散文家、英语学者,出版过大量的英语教学资料。这本书所举案例均来自《左传》、《诗经》,以及海明威、塞林格等海外名家的作品,即使赛珍珠这样中英文俱佳的大家,作者也直陈其非,指明其所译《水浒》中的不通之处。
这本书前半部分讲述一些翻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后半部分讲解一些中英互译的具体实例。钱先生是散文家,这种翻译入门小册子信手拈来,通篇不讲任何高深莫测的翻译理论、翻译流派,简简单单讲故事,举例子,丝毫没有教科书的枯燥,实在是非大家所不能为。本书读起来轻松畅快,有趣之处俯仰皆是。
比如“西风”。我们国家东南方向面向海洋,西北接壤西伯利亚,因此东风温暖和煦,西风冷酷严峻。在我们的语境中,“西风”一般是比较严酷的,譬如“西风烈”、“西风紧”之类。但是英国地理与我们迥异,西边为大洋,受到北大西洋暖流的影响,要比中国同纬度地区温暖很多,而东部面向欧洲大陆和北极。因此,英语中的东风就仿佛是我们的西风,严酷、刺骨,而西风却是万物生长的象征。这在翻译的时候就需要格外注意,如果东风、西风的直译,肯定会对读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钱先生的看法是,利用“朔风”这样相对指向性不明确的词代替英文中的east wind是比较妥当的做法。而就我个人的看法,这应该与文体有关。如果是偏文学类的翻译,稍微含糊一些,但是意境保留下来,的确不错。但是对于一些非虚构作品,直译加注应当是可行的做法。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翻译本身就是一种沟通。在文学意境要求不是很高的场合,以合理的方式传递一些文化上的异质之处,这就是超越了文字层面的更深层次的交流。这也是语言这种东西不断发展进步的生命力所在。
以前有人对巫宁坤先生翻译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批评甚多,其中举了一个例子,就是巫先生将美国人接电话时说的“This is John”,翻译成“这是约翰”。大家普遍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典型的中文表述。
但是仅就这一个句子而论,如果我们是从一种“语言包容性”而不是“语言纯洁性”的角度来看的话,这实在就是一个语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例子。各种语言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实在不算罕见。日语、英语对现代中文的影响人所共知,日语甚至直接将hotel这样的英文单词融为己用,约翰生博士九泉之下读到《经济学人》不时出现“chengguan”这么有中国特色的词语想来也会google一下,会心一笑。在今天这个年轻人纷纷对西方感恩节、万圣节如数家珍的年代,语言上的小小异国腔调,实在算不得惊天动地。
所以“西风”、“东风”这种东西,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在不伤害原文意境的情况下,如实地表现出东西方文化、地理上的差异,应该说是译员所做的一件好事。
再比如“信、达、雅”。大家对于严复先生提出的这个翻译标准自然都不陌生。但是在翻译的具体尺度把握上,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钱先生在书中提出,“信”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正确。翻译意思不能错,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一味地追求准确,中文变得太过诘屈聱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因为毕竟译文是中国人来读,还是要兼顾中文习惯为好。这也就是钱先生所指出的广义的信。这实际上就是将严复所说的“信”和“达”结合起来的意思。
道理虽然简单,绝大部分译者想来也都会认同,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实在是千差万别。同一位作家作品,不同译者之间冷嘲热讽,甚至大打笔仗屡见不鲜。
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对于非虚构作品,首先是准确,意思绝不能错,在这个基础之上,尽量保持文字的流畅性,作者本人的语言风格相对不那么重要。因为绝大多数非虚构作品旨在传递信息,作者也不像一些文学家一样过分讲求语言风格。
如果是普通的商业文案翻译,原文逻辑不通、谬误之处比比皆是,这时候译员的职责其实相当于翻译+润色,一味强调译员保持原文的风格、忠于原文实在是尾生抱柱,愚不可及。像很多台湾译者翻译国外人类学、社会学类的学术作品,风格活泼到让人难以适应,在文中随手添加诗词,原文风格被破坏得一塌糊涂,甚至有卖弄之嫌。但是文不害意,准确传达了原作的意思,这也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对于文学翻译而言,忠实展现出作者的风格就是除了“信”之外的最高要求。这也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同的译者和读者的英文、中文程度都有不同,翻译的尺度到底在哪里?很多资深译者和读者对于过分本土化的“归化翻译”深恶痛绝,但是广大文学爱好者们又对此趋之若鹜,这其中的差别往往不在于读者和译者的英文水平,而是其各自的中文鉴赏能力。
譬如最近网络流传甚广的乔布斯情书。乔布斯情书是《乔布斯传记》中引述的乔布斯亲笔写给妻子的信。情书英文原文本身相对简单,其中的浓情蜜意,也只是夫妻二人心领神会。要是硬说乔布斯文章如何之妙,辞章如何之华丽,恐怕言过其实。这对翻译就是一个挑战。乔布斯传记本身的翻译,按照前面所说非虚构作品翻译的原则,为了确保文章的通达流畅,是完全可以加以必要的修饰、转承。但是对于传记引述的情书原文,保持必要的克制则完全是译员的伦理所在。可是这样一来,广大读者自然觉得译文寡淡无味,叫骂连连。不过好在译者也可以这样安慰自己,没见过谁为了取悦读者、方便中文阅读,把《尤利西斯》那没有标点的一章翻译成中文时还加上标点的吧。
风格上忠于原著,完全是对于文学类翻译永远无法达到,而又不得不遵循的基本标准。
作者提到爱斯基摩人的语言中,没有“羊”这个字,就把“上帝的羔羊”(lamb of God)翻译成“上帝的海豹”(seal of God)。钱先生感慨,“张冠李戴,莫此为甚”。钱先生并没有具体解释为什么“上帝的海豹”是一个很难接受的翻译。
从表面上,用“海豹”代替“羔羊”简直是神来之笔。一下子让爱斯基摩人从一个完全不熟悉的语境中找到了自己熟悉的事物。似乎功德无量。更何况被无数翻译爱好者奉为经典的《西敏大寺》,夏济安先生气象万千的笔调之下,就有“香火道人”这种西方人不知所谓的名词。那么“上帝的海豹”到底有何不可呢?
我们知道,羊就是在西亚被人类驯化的,而基督教也源于西亚地区,因此教义里面出现与牧羊相关的词汇丝毫不奇怪,就像我们今天谈话聊天离不开电脑、互联网一样,这就是他们的生活。
但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我们熟悉的动物和人类的感情都像牧羊人和羊一样。要知道自然界的绝大部分动物都是无法被人类驯养的,而羊恰恰是一种能够被驯养的动物。所谓驯养的意思是,你可以吃它的肉,用它的皮毛,但是你也得照料它们的生老病死,繁衍生息。这绝不是我们把某种动物关到动物园里,一日三餐给它喂点东西那么简单,我们需要对被驯养的动物的生命做出规划。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牧”,《伊利亚特》里面动不动就说国王是人民的牧者,而我们以前的官职名称“州牧”,这个“牧”就潜在地包含“治理”的意思。这可不是猎人们出门打只老虎、豹子剥皮吃肉,也不是渔夫们撒网捕鱼满载而归,这样简简单单向自然索取的行为。所以宗教里面说“上帝的羔羊”,绝不仅仅是表现上帝的威权,也是在体现上帝的仁爱。
海豹之于爱斯基摩人就和羊之于西亚人完全不同。海豹是野生动物,无法被驯养。爱斯基摩人抓海豹常用的办法是跑到冰上凿一个洞,或者找到海豹自己凿的呼吸孔,趁海豹露头喘气的时候,一棒子敲下去,欢欢喜喜拖着海豹回家剥皮吃肉,用海豹油脂做蜡烛。在此过程中,只有尔虞我诈,血腥暴力,丝毫看不到仁爱慈悲的踪影。
如果宗教经文如此翻译,明快有力倒是有了,只怕爱斯基摩人们会诚惶诚恐,大惊失色,原来真的有这么一个上帝躲在天上的小洞里,高高举着大棒子,一脸阴笑地磨刀霍霍,等着不幸的爱斯基摩人探头探脑。小小的一个翻译,竟能谬以千里,实在“莫此为甚”、“莫此为甚”。
索性不如老老实实翻译成“上帝的拉姆”,然后接上译注,“拉姆:遥远南方的一种动物,会咩咩叫,爱吃青草,中国人火锅的主料。”或许爱斯基摩人在下一次呆呆地等待海豹浮出冰海的时候,忍不住遐想联翩,“咩咩是种什么声音?什么是青草?火锅又是什么?”从此,他知道自己所处的世界并非只有海豹、浮冰,他知道在遥远的南方,还有一个他并不了解的世界。
倘若果真如此,这才是翻译的无量功德。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书评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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